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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美学色彩
2020-03-06     浏览1102    作者:    来源:朱永正 官方网站

         真正的“书法”,是包含着作者抒情、泄意、在形式中融人有个性的审美意念的一种绝对强调主体精神的艺术。它的基点是审美而不是实用性;它的表现形态是包含着情、意、境、趣等丰富内容的凝练抽象形式的确立,而不是整齐、均匀、划一等一般美的实用工具式的格局。因而,它与美术字、花体书写字有着严格的区别。  国内美学界对美的本质、美学的研究对象的持续争论,使书法美学的同一类型课题也面临着迷惘。关于美学是否就是美的哲学,或者是艺术哲学、艺术科学,乃至美学就是艺术学的种种讨论,反映在书法中即表现为书法美学是否能等于书法艺术学的问题,这是不难使人理解的。但问题还不止这些。

      当我们在无数带有美学色彩的文章中发现“书法是书写的方法”这一定义堂而皇之地出现时,我们还意识到了书法美学疑难待决的另一个更低层次上的课题:书法(艺术)与写字(实用)之间长期以来得不到界定所导致的认识上的严重后遗症。书写是一个实用的过程,它的方法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超出其立足点的限定:于是,书法变成了使字如何写得更快、更流利而效果更整齐、更好看的一种技术。而绝对不是中国“书法”一词的本意,这样的书法理论观点几乎是在与书法自身开玩笑。
 本文原创者:朱永正书法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