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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和书法的关系
2019-12-29     浏览1052    作者:    来源:朱永正 官方网站

       按中国传统的学术观,史学就清末民国以来的书法理论而言,史学的相对较强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也有如潘伯鹰的《中国书法简论》这样的优秀成果问世。“兰亭论辩”的方法具有崭新的意义,但它的目标也依然是历史—书法的风格史界定。与当时的美学尚处于胚胎时期相比,史学的强几乎是不言而喻的。 但史学的目标并不等于史学的方法。相对于古代学问家的传统而言,史学的方法就是集资料,立卡片、做考据、作排比,“述而不作”或是春秋笔法。史学家个人态度掺入得越少,作为信史的价值就越高。虽然也有许多史学家窝褒贬于史述,毕竟不是一种观念现象而且也不占主流地位。由是,对同样的史学目标(或对象),用观念的方法应该是批评的、论证的,而用
       “史学”的方法则是描述的。潘伯鹰有限地打破了“史学”的方法,但从祝嘉以来的史书,我们则看到了明显的平铺直叙方式,甚至把大量资料作一排比就算是《书学史》,尽管其中也还是不无偏激之处。直到20世纪80年代,几种书法史著作也还不无当时的影响:叙述的而不是批评的。在当时书法史的局部成果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要求有一些很鲜明的史学意识,实在也是太难为著作家们一一他们还找不到这样做的出发点。
    几次理论讨论会的举行,诸如米萧、魏碑、甲骨文、汉碑、张裕钊、杨守敬、兰亭序的专题性全国研讨会,为我们提示出一些十分重要的局部成果,对于书法史学研究而言,它们是必不可少的。还有一些有相当水平的史学论述,汇集成一个有轮廓的成果集群,对于当代书法史学研究而言,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从总体上说,我们还是看到了史学一冀的落后面貌。其主要的症结,是在于书法史学家们并未养成一种新的史学观念:用思辨的方法去对待实际存在的历史现象。

本文原创者:朱永正书法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