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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主要要素
2019-03-17     浏览847    作者:    来源:朱永正 官方网站

     众所周知,书法的主要要素即线条与结构,二者缺一不可。没有文字结构约束的线条,不问其如何,也不能算是书法;笨拙的线条虽用之于组构文字,也只有交流的价值,而无审美的意义。今天可见的甲骨刻辞,不下十万片,其中许多文字,是写好了再刻的,在有些甲骨上,还发现了一些写而未刻的卜辞。到了契刻技术相当成熟以后,就不一定非写不可了。卜辞中有的字比米粒还小,当然不能先写后刻,所以,取圆势者少而取方势者多。因为,刀究竟不如毛笔方便,如‘旧”是像太阳形的,但甲骨中‘旧”字,有时作正方形,有时作五角形。这种明显的、可以象形而不去象形的例子,正说明了书、画的分家。而侧垂的笔画,也有了顿笔加肥、折锋旁出的笔势,这是线条上文字由绘画改变为书写的一种新发展。
    汉字何以会形成“方块”,与刀刻关系很大。须知,“方块”正是书法造型的基本特点。李圃先生对一千个常见甲骨文进行分析,结果是“正方形和准正方形的字二百九十七个,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七点五,长方形和准长方形的字以及准横长方形的字七百七十五个,”甲骨的契刻者因工具而取方势为字,奠定的一个书法艺术的审美观念,便是稳定、平正。尽管方势在后世又有揉人圆势的,而主导方面,毕竟还是“方块”,大格局还是在这样的范畴中。后世总结出的间架法则,立足点正是方形框架的造型规模。
    再者,甲骨文的偏旁部首已有规律可循,这也是它从“自由”走尚规范的一个标志。从纯粹的书法意义上讲,刀治者自然不如笔治者,因为,笔为柔质,不仅操作方便,而且它所造成的线条也更富于变化。在殷墟甲骨发现前,笔的发明权,由秦时蒙恬所擅,可是,甲骨发现后,可以说,早蒙恬千年,笔已用于书写了。虽然用笔写的甲片并不多,但从研究书法说,却最有价值。所以,最早的笔字,当为“幸”。工具中最重要的是毛笔所写字迹的发现,这是用朱或墨写了未刻的文字,笔顺起讫、笔锋收放,十分清楚,因而可以断定,殷代写字确是用着精良的毛笔。”乃至,有的写后未经契刻的甲片,“用笔是由上而下、由左而右,简直与现在的写字笔顺无异”。
    工具直接影响书法形式,这是不用多说的。 甲骨文中,刀刻的笔顺观念便不是这样。“它们锲刻时,又不照笔顺,或先刻每一字的横画,或先刻每一字的竖画,就成为缺横画或缺竖画的文字,这纯粹是锲刻的方便。”。因用刀用笔之异,便有了书写时笔画先后次序的差别,这可以说是篆刻艺术与书法艺术笔顺观念的萌始。而笔顺规律之不同,又直接影响到字的形态。它们是互为作用的。文字的日趋规范与工具的进步,必然使“应该怎样写”逐渐观念化,技术观念与美感观念也便由此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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