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书法即文字的书写法则,它是文字起源的洐生物,不管什么文字,也不管使用何种书写工具,一定有其法定或约定俗成的书写法则(规范),汉字是点画线条间的组合搭配,使用字母的文字是字母间的组合搭配。因其功能为识读,故就有‘好识’与“难识”的区分。书写规范的一定“好识”,书写不规范的一定“难识”,所以有“好字”与“烂字”之分。狭义上的书法是指上升到艺术高度的汉字的书写法则,即汉字的艺术表达形式。它一方面具有和所有存世文字一样的识读传导、交流信息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具有其它文字所不具备的、不依赖文字表达内容而独立存在的情感表达功能(本文所指的书法即书法艺术)。它是华夏民族传承的重要载体,从诞生以来即贯穿民族存续的全过程。世界上只要有华夏民族,就一定有书法艺术。
任何一门艺术都经历着起源、发展到成熟的过程。书法的产生在理论界一直存在颇多争议。部分学者认为,象形性决定了汉字从起源开始即蕴含了文字的艺术性。仰韶文化与龙山文化出土的器皿上刻写的符号已与甲骨文近似。而商代甲骨文已是成熟的汉字,而且早中晚期表现出不同的风格,反映出一定的熟练技巧和一定的审美追求。我们姑且把初创的象形文字归诸为绘画,书法从绘画萌芽,经甲骨、钟鼎、金等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至秦统一中国,在包括文字在内的社会各方面进行大规模的改革,统一文字,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文字统一为小篆,规范字形笔画。期间书写工具得到颠覆性的改善和扩张,摒弃刀刻斧凿代之以软笔书写在锦帛上,至汉代隶书盛行,书法作为具有独特审美情趣的汉字艺术表达形式横空出世。
无论是传说中的仓颉造字,还是古人出于生产生活需要而创造文字,可以肯定的是,汉字最初从象形发端,对照自然物体的存在形态,以绘画方式固定下来形成原始文字。现存研究成果表明,汉字共有象形、形声、意会、指事、假借、转注等六种造字形式。其中,象形、形声、意会等三种形式注定汉字与自然实物形态构成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其它文字不具备的鲜明特征,这一具象的本质特性为文字最终走向艺术奠定了基础。所谓书画同源,确认绘画是艺术,无异于肯运了书法的艺术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