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小篆和小篆以前的一切字体(如甲骨文、钟鼎文以及大量的简帛文书),就可发现二者之间有几个显著的区别:
第一是笔画有所简化。从众多的异体字(一字多体者)中选定一个笔书最简、书写较为方便的留下,其他的一概废除。这是为了实用,与审美无关系。
第二是线条圆匀整齐。自起笔到收笔,无粗细变化,这是时尚,说明那时一直在追求一种光洁整齐而圆健的线条。
第三,力求使一篇文字大小统一。在相同的位置,四边方满的字(如国、四等字)写得比四边不方满的字(如大、小等字)要小。说明当时人们不仅熟练地运用形式结构的一般法则,而且懂得适应视觉来造成整齐统一的效果了。
第四,在近于长方形的框架上,将笔画匀称地摆开,但不是上下部的绝对匀称,而是重心集中在上部,延伸出一个约二分之一长度的垂脚,作上紧下松的安排,造成一种既紧凑又舒展的形式。这与人的形体给书家造成的形式感有关。因匀称的人,实际上半身的“部件”比下半身集中的“部件”要多的缘故。这是无意识地“近取诸身”的结果。
其实所有这一切,在甲骨和钟鼎中都有它的基础,只不过没有小篆的精细完备。也即是说,小篆在用线结体上与以前的书法没有质的区别,只有量的提高。看到春秋战国简书上所写的近乎隶意的笔画没有呢?这当然是可以肯定的。但从当时审美心理上说,可能认为那“不正规”、“不严谨”,没有审美价值;只有将它们变得更工谨、更匀齐,线条更光洁,才符合理想。 这也确实是以前多少代力求达到而因种种原因未能达到的。因而此时作为一种规范字体拿出来时,是前无古人的创举。这说明李斯等人仍以光整的线条为文字美的大要。作为秦政权公之于众的文字,必以之为标准形式。同时也说明:对一种形式的审美要求未能充分实现,技巧未能到达它的顶端以前,人们会不懈地追求它。
我们看不到李斯等人的墨迹,也许墨迹产生不久就没有了。因为那时没有宽展整齐的载体,李斯等人很可能就是直接在碑石上书丹的。我们还怀疑书写非一次性完成的(因为在石上写,不如意处仍可修改),也可能令石刻工将不够匀整的笔画作适当修补。人们会问:“大书家还用修改吗?”把问题放到具体历史条件下很容易理解:李斯等人如果没有充分的条件,能练出一挥而就那样扎实的基本功?能作出那种工艺性的笔法来吗?小篆是一种新字体,就结字来说,不进行多次设计,完美的结体,不可能在一次书碑时全部解决。
但是,这种经统一了的文字以其严格的装饰性、工艺性,并不十分适宜实用书写,它一般出现在庄重严肃的场合,成为官方文书的专用字体。与之相对应的是已经出现的在实用中广为流传的简书,其随笔性、随手而成的非圆齐的线条,不仅成形快,而且有一种生动流便的美,它在下层社会尤其在民间占有很大市场,在实用和审美两方面都有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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