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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史与历史学的区别和关系
2019-06-27     浏览853    作者:    来源:朱永正 官方网站

     对于当代书法史学研究而言,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从总体上说,我们还是看到了史学一冀的落后面貌。其主要的症结,是在于书法史学家们并未养成一种新的史学观念:用思辨的方法去对待实际存在的历史现象。 严格说来,没有一种书法史不是对历史的批评—即使自称是“述而不作”,只要有对原始材料的取舍,只要在遣词造句上有差别,在分章布局、所费篇幅和叙述侧重与否上有不同的处理,就有了作者的批评意识在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句克罗齐的名言是永恒的真理。但主动的思辨及评价与被动的描述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思辨与批评把材料看做是立论的起点和基础,而描述则把材料的展示看做是终点。因此,传统的描述式的书法史著作之间具有极大的重复性,作者当然不能另造一个颜真卿的生年或改变王铎的生涯,只要历史事实不变,描述的基本内容就不会变,于是除了详略有别之外,不同作者的书法史也许大同小异,并无个人的特色可言。
    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看不到作者本人作为主体的价值。一部书法史除了浮在表面的客观现象之外,应该还有一些内面的发展规律、发展交替环节、衔接的方法以及不同的艺术思潮(如果书法是艺术的话)。仅仅立足于事实现象使我们在研究历史时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无法深人到其内在规律中去发现各种因果关系,而要这样做,就必须有赖于作者本人作为主体的切入与把握。很显然,一个无所事事的理论家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而一个具有真知灼见的现代书论家应该做到这一点。于是,理论家主体意识的弱质有效地阻碍了书法史学的发展进程—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五光十色、有血有肉的书法大舞台,看到的却是一个千巴巴的历史人物传记的排列。而这样的工作只要有耐心,没有较高理论素养(而不是简单的学问积累)也同样可以做得很周到。
    与活跃而有生机的书法美学论战相比,书法史的走向衰颓与沉沦在一时间几乎是无法避免的结果—它当然不是最终结果,前途还大有可为。在一些单篇论文中,我们已经发现了史学观念正在发生某种有趣的蜕变。论及古典书法理论的总体特征的。论及具体书家如米萧作为艺术家、书家与官僚型、文人型书家的区别。论及傅山书学观在整个书法审美史上的贡献。以及几部卷峡浩繁的《中国书法史》、《中国书法批评史》的行将问世,当然还有报刊上对古代书论印论的系统介绍等,甚至还有如前已叙述的对当代书法史的热切关注,皆可见出这种史学理论腾飞前的种种征兆。毫无疑问,史学家们已经开始尝试用一些较新的观念方法来观照书法史,不再满足于现象罗列而希望能有一些对内在规律的深人把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史学的从衰颓走向另一转次的新生与重新崛起,一大批有见地的新史学著述的出现,将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最重要成果。它必然成为新时代书法理论体格中的最主要组成部分。 

本文原创者:朱永正书法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