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的定价模式为什么令人如此匪夷所思。从某种意义上讲,书法定价模式与书法家协会的功能密不可分。从1980年代初开始,全国各地都陆续成立了由各地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管,具有半官方性质的书法家协会。对于书法家而言,书法家协会承担着三个至关重要的功能:书法家的资质认定,书法展的组织,以及书法奖的评选。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书法家的资质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可以等价于书法家协会的会员资格。一个仅仅从事书法创作的书法爱好者,即使他的技法炉火纯青,作品人书俱老,而且拥有一大堆艺术类社团的头衔,但只要他不是书法家协会会员,那么,在许多业内人士心目中,他的书法多半只能算是“野狐禅”。书法家协会承担的另外两个功能与书法家的资质认定功能同样关系重大。例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书法爱好者成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书法作品必须两次入选中国书法家协会组织的大型书法展。当然,如果书法爱好者能够在中国书法家协会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中获得大小奖项,不仅可以极大地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而且有助于增加自己加入书法家协会的筹码。换句话说,书法家协会的这三个功能实际上已经互相渗透,相得益彰。而且,从这个角度来看,也不难理解,中国书法的价格是否具有书法家协会的会员身份关系紧密-经过书法家协会筛选过的书法爱好者,其书法作品的质量至少不会让人看了之后感到惨不忍睹。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书法家协会导向”的中国书法定价模式,其实弊大于利。事实上,这种定价模式造成了很多难以避免的问题。经典必然是在继承传统基础上的变革,而这种变革又是符合历史和艺术发展规律的。一个书家恰好处在历史转折和艺术演变的关头,时代呼唤变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实践,而他又恰恰具备创新的资质和潜能,并且抓住了时代机遇,勇于实践,大胆革新,那么他就能成为书坛大家,他的作品就会成为经典。换言之,大家和经典的出现,是时代和个人互相结合,交互作用的结果。俗语所说的“英雄造时势,时势造英雄”,其实有它一定的道理。在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历史发展规律。
经典必须是以创造性的艺术实践,开辟了一种新的技法体系和风格模式,从而填补了书法史的空白。中华民族是一个地域跨度极为辽阔的多民族融合体,它包容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不同理念和不同风格。作为中华民族所共同拥有的艺术形式,书法对不同的地域风格必然会反映出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某种风格才是经典,而其他风格不能称为经典。事实上,不论哪种风格,只要其形式和内容、技法语言和艺术风格能达到高度统一、具有划时代的、开创性的意义,都是经典。经典必具原创性和极高的开掘价值。我们所说的原创性并非摒弃前人,另起炉灶,而是在规模前人、继承传统基础上的大胆改革和天才创新。历史上任何一种经典都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有着历历可寻的师承关系,但这丝毫无损于作者对于这种风格的原创性。与原创性同样重要的还有它的开掘价值。因为二者并非一个概念,许多有原创性的风格由于个性特征过于鲜明等原因,其开掘价值和发展空间不大,因而难以成为后人规模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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